組織結構




工作職責



院黨委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教職工支部: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衆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經常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并反映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學生黨支部: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推動學生班級進步。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确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班(年)級事務管理,努力維護學校的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标準和程序發展學生黨員,不斷擴大學生黨員隊伍。

    (五)積極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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