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位授權點建設,進一步增強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完善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把好研究生培養質量“出口關”,确保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幹意見》(教研〔2020〕19号)、《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2014〕5号)、《湖北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鄂學位〔2014〕12号)、《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管理與監督辦法》等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簡稱“校學位辦”)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管理控制,确保學位論文質量。
第三條 導師作為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管理與監督第一責任人,應嚴肅認真、深入細緻地指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确保論文質量。
第三章 過程管理
第四條 嚴格控制同等學力學位申請。學院在申請人數、申請條件、學位論文審核等關鍵環節從嚴管理,确需招生的,須制定同等學力申請學位管理細則,報研究生院批準後執行。
第五條 導師須對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全面細緻審核并決定是否同意将論文提交學院。導師要對“超出基本學制”、“跨學科攻讀”和“同等學力”學位申請者加強指導,對其學位論文從嚴把關。
第六條 學院指導導師組認真組織好學位論文開題、預答辯、文字複制比審查、評閱、答辯和答辯後反饋修改等工作。
第七條 學位論文質量要從論文開題抓起,論文開題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原則上博士學位申請者不得少于1.5年,學術型碩士學位申請者不得少于9個月,專業型碩士學位申請者不得少于6個月。論文開題時,答辯委員會應全面審查論文選題背景、研究意義與文獻綜述等部分,重點考察論文的研究目标、總體思路以及采取的研究方法、論文創新點,經充分讨論後做出綜合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做出“通過”或“不予通過”的結論。開題通過者可進入論文撰寫環節,開題未通過者,應根據開題專家和導師意見進一步進行修改,半年後重新開題。
第八條 預答辯應至少在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前兩個月完成,原則上預答辯與正式答辯不得安排在同一學期,其規定參照正式答辯執行。在預答辯過程中,答辯委員會應全面審查學位論文的規範性和創新性,經充分讨論後對論文做出綜合評價,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做出“通過”或“不通過”的結論。預答辯通過者可進入學位申請下一環節,預答辯未通過的學位論文作者應根據預答辯專家和導師意見對學位論文做相應修改,半年後可再次提出預答辯申請。
第九條 學院須對導師同意提交的學位論文在送審前依據學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撰寫規範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在學校規定的統一檢測平台上進行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檢測。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未超過15%的,可正常進入送審環節;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超過15%但未超過30%的,可允許修改論文後再次進入審查環節;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超過30%但未超過50%的,經同行專家确認,推遲半年申請論文答辯;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超過50%的,經同行專家确認,推遲一年申請論文答辯。
研究生院将對學院同意提交的學位論文在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前依據學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撰寫規範要求再次進行形式審查和文字複制比檢測。答辯後學位論文的文字複制比超過15%者,經同行專家确認,一年内不得申請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超過30%者,經同行專家确認,三年内不得申請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超過50%者,經同行專家确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條 學校将依據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管理相關規定,開展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工作,并依據評審結果對研究生、導師和培養單位進行相關管理。鼓勵培養單位主動推薦本單位碩士學位論文參加學校組織的雙盲評審,由校學位辦統一送審,送審結論由主動送審單位參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雙盲評審通過的,進入答辯環節;對于雙盲評審未通過的學位申請者,嚴格按照學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導師要高度重視學位論文送審專家反饋意見,負責指導并督促研究生參照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堅決消除論文質量隐患。學院按照學校要求,督促導師和研究生按照意見認真修改論文。依據學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管理相關規定,需要複審的,複審時須附上修改情況說明及原專家評閱意見。
第十三條 學校每年根據送審結果,對送審論文把關不嚴的責任主體作相應處理。
(一)導師當年出現1篇(次)“雙盲評審未通過”學位論文,學校将對該導師予以書面告誡。導師當年所指導的同一篇學位論文出現半數及以上“不合格”意見,對導師予以校内通報;3年内再次出現,導師暫停相應層次招生1年。
(二)學院當年所有雙盲評審學位論文的“不合格”意見評閱書份數比例超過5%但不超過10%的,學校将對學院予以書面告誡;“不合格”意見份數比例超過10%的,第一次發生時學校将對學院分管負責人進行質量約談,學院進行整改并形成書面報告,第二次發生時除約談整改外,學校将進行校内通報。
第十四條 答辯委員會應對提交答辯的論文高度負責,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按照規定予以公開。答辯環節須對論文外審反饋意見修改情況進行評判。答辯秘書應将論文評閱意見中指出的問題,準确、完整地向答辯委員會報告,申請人在答辯時應對外審專家反饋意見修改情況進行專門說明,答辯委員會應對申請人按專家意見修改情況作出評價。
第十五條 實行答辯後強制修改制度。答辯後強制修改是指對正式答辯時答辯委員會專家提出的問題,學位申請者必須在召開院學位分委員會之前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并由導師和導師組組長負責監督落實的制度。拒不修改論文的,導師組有權拒絕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
第十六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嚴把論文質量關。對全部博士學位申請人員,非全日制、單證碩士學位申請人員,當年度畢業研究生人數達到6人及以上的導師指導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員,超過基本學制的碩士研究生,上半年指導學位論文出現質量問題的導師所指導的全部碩士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答辯前檢測”文字複制比超過15%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員,雙盲評審有不合格意見的學位申請人員,新專業、新導師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碩士學位申請人員等進行重點審查,确保通過者論文質量達标。
第四章 “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處理
第十七條 “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是指學校及以上有關部門對我院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進行抽檢工作中出現的“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十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抽檢結果将作為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校内評估和動态調整的重要指标,并作為導師招生資格确定、學院招生規模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與導師招生資格挂鈎。對學校抽檢“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導師,出現1篇,暫停該導師相應層次招生1年;對校級以上有關部門抽檢“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導師,出現1篇,暫停該導師相應層次招生2年;五年内累計出現2篇,停止該導師所有層次研究生招生,待該導師指導的在讀研究生全部授予學位、并通過校外抽檢後,方可申請恢複招生資格;五年内累計出現3篇,取消導師資格,且三年内不得申報。
第二十條 與學院年度考核挂鈎。将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列入學院考核指标體系,當年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在學校教學單位年度考核中的“研究生培養”項目不能獲評“優秀”。
第二十一條 質量約談、限期整改。學校對出現上級有關部門抽檢“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院的負責人和論文指導教師進行質量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問題通報。對上級有關部門抽檢“存在問題學位論文”進行校内公開通報。
第二十三條 與學院招生規模挂鈎,對上級有關部門抽檢“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院,按照培養層次進行相應處理。
(一)碩士學位論文出現1篇,扣減其所在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下一年度10%招生指标:若再次出現則扣減下一年度20%指标。
(二)博士學位論文出現1篇,連續兩年每年扣減其所在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博士招生指标;五年内累計出現2篇,自出現第2篇開始,連續兩年每年扣減2個博士招生指标。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在送審、答辯等環節因論文修改、重審而導緻的修業延期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學位論文出現作假行為或學術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将依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号)及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涉密學位論文按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