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敏:國家自主性理論範式比較研究———以斯考切波與諾德林格為例

發布者:姚春平發布時間:2021-04-07

       摘要:社會結構理論與個體行動理論乃社會科學研究的兩大進路,二者分别形成了具有本體論意義的結構範式與能動範式。前者以結構主義、整體主義和宏觀主義為主要特征,後者則以個體主義、行動主義和微觀主義為内在機理。這一範式差異突出體現在了國家自主性理論的構建之中。斯考切波與諾德林格分别運用結構範式與能動範式,在國家概念、國家目标和國家能力等方面形成了不同的國家自主性觀點。在結構性視角下,斯考切波強調結構自主性的國家概念、組織自為形成的國家目标以及國家能力與制度能力的内在一緻;在能動性視角下,諾德林格強調官員自主性的國家概念、官員偏好形成的國家目标以及國家能力與官員策略的等量代換。當然,兩位學者并沒有陷入決定論的泥沼,而是在批評與反思中認識到結構性因素與能動性因素的互動互構與相互補充。

關鍵詞:國家自主性;結構範式;能動範式;斯考切波;諾德林格

一、構建國家自主性理論的範式差異

1962年,托馬斯·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首先提出了“範式”這一概念,并将其定義為“常規科學所賴以運作和成立的理論基礎和實踐規範”。自此以後,“範式”一詞成為社會科學研究中頻繁使用的術語。範式作為研究者提出研究假設、構建特定理論的系統性思維框架和分析方法,使研究者在特定的“知識共同體”下以相應的視角和方法來闡釋其研究對象,因此對研究者的理論研究具有根本性的指導作用。在社會科學統攝層面上,範式主要劃分為以卡爾·馬克思為代表的社會結構理論和以馬克斯·韋伯為代表的個體行動理論,這兩種範式分别以結構和能動為根本分析方法對社會變遷進行系統性、規範性的解釋,從而形成了兩種具有典型意義的研究框架。這不僅為政治學研究提供了基本分析工具,同時也為社會科學研究提供了一般意義上的理論基礎和實踐規範。

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行為主義研究方法的式微,政治學研究範式逐漸由“社會中心主義”轉向“國家中心主義”。以斯考切波、諾德林格等學者為代表的“回歸國家學派”将國家自主性問題作為政治學研究的中心議題,他們強調“國家可能會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僅僅反映社會集團、階級或社團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這種不受社會利益集團控制而獨立提出并追求的目标表明國家具有相對于社會的潛在自主性。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上,學者們的理論主張具有一緻性,均強調“國家中心主義”觀點。但是,由于受到具有本體論意義的結構和能動範式的“先驗”約束,“回歸國家學派”内部在分析視角和研究進路上形成了“國家制度主義”和“真正的精英主義”兩種不同的國家自主性觀點。“國家制度主義”即以斯考切波為代表的國家自主性觀點,強調國家作為一個複雜的組織結構體系,通過其特定的組織邏輯自律來實現國家的自主行為;“真正的精英主義”即以諾德林格為代表的國家自主性觀點,強調國家自主本質上是官僚體系中的官僚精英自主,官僚精英享有不受社會約束而自主決策的權力。因此,在社會結構理論和個體行動理論兩大範式的指導下,以斯考切波和諾德林格為代表的學者分别運用結構與能動範式來構建國家自主性理論。

1. 以斯考切波為代表的結構性範式

在以國家作為基本變量分析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等重大現實社會政治問題時,以斯考切波為代表的學者強調“需要從一種在一般意義上被稱作是關于社會曆史現實問題的結構性視角出發來進行研究”。因此,在邏輯分析起點上,他們強調制度結構而非個體行為的基礎性作用,由這一本體論立場所構建的國家自主性理論具有“國家制度主義”傾向。運用結構性範式構建國家自主性理論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第一,注重對社會變遷中國家組織、社會結構、公民社會等宏觀結構變量的考察。認為結構變量具有自主性,且這種自主性來源于複雜組織網絡的自律邏輯。第二,強調國家自主根本上體現為結構自主。将國家視為一種具有自身利益和自我邏輯的自主結構,認為國家并不必然受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支配階級的控制,官僚精英作為國家組織中的一員亦無法脫離國家結構而獨立存在。第三,關注結構變量間的情勢變化所引起的社會變遷。注重考察結構變量間的相互關系,其中具體結構分析變量主要包括社會—經濟結構、行政—軍事結構、國家—支配階級結構、國際結構等,而關注的社會關系則主要包括制度建設對于社會關系的決定性情勢、國内層面上各社會群體間的相互關系、國際層面上各民族國家的相對地位和競争态勢等。這些結構變量間的關系在一段時間内維持着相對穩定的動态平衡,從而使國家與社會處于相對和平的狀态,而當結構變量間的相對穩定關系被打破時,社會就會處于沖突與變革之中。因此,結構性範式探求社會變遷的根本切入點在于剖析結構變量間的複雜關系。

2. 以諾德林格為代表的能動性範式

在能動性範式的指導下,以諾德林格為代表的學者主要基于個體能動性行為對現實社會現象進行解釋。在邏輯分析起點上,他們強調個體行動而非制度結構的基礎性作用,由這一本體論立場所建構的國家自主性觀點具有“真正的精英主義”傾向。

運用能動性範式構建國家自主性理論表現出以下特點:第一,關注高度“原子化”的官僚精英的能動性行為。從官僚精英的個人心理層面出發,強調官員是具有主觀意圖和特殊動機的個體,重點研究官僚的能動性行為對社會結構的影響。第二,強調國家自主根本上體現為官員自主。“研究者認為,制度本身沒有偏好,制度也不能自主運作,它嚴重依賴于官員的行為”,強調國家自主性行為在本質上是作為國家代表的政治家與行政官員的個人自主。第三,強調官員個體的能動性選擇對于國家政策制定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性作用。公共官員作為具有自主意識并掌握國家權力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能夠通過強制性力量和公共資源将其主觀政策偏好上升為國家的公共政策。

“回歸國家學派”在對“社會中心主義”範式進行反思的基礎之上,批判地繼承了舊制度主義的國家制度傳統以及新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相對自主性理論,形成了以國家自主性、國家能力等為核心概念的國家潛在自主性理論。作為政治科學的中層分析框架,國家自主性的概念界定涉及三個問題:國家是什麼?國家是否能夠提出獨立于社會的國家目标?國家如何實現其目标?這三個問題分别對應于“回歸國家學派”對國家概念、國家目标和國家能力三個方面的系統研究。

二、關于國家概念的比較分析

在國家概念上,“回歸國家學派”主要将韋伯主義國家觀作為認識國家本質的基礎,此乃斯考切波與諾德林格分析國家概念的共性。首先,他們都強調國家在政治科學研究中是一種自變量因素,而不是依賴于社會的因變量因素;其次,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上,強調國家不隻是受社會約束和控制的被動反映者,而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利益的自主行為主體。然而,在結構與能動的不同視角下,斯考切波認為國家本質上是結構自主性國家,而諾德林格則認為國家本質上是官員自主性國家。因此,兩位學者在國家概念具體内涵的理解上存在差異。

1. 斯考切波:結構自主性國家

斯考切波在《國家與社會革命:對法國、俄國與中國的比較分析》一書中,運用結構性視角對國家的概念與本質進行了詳細論述。她指出,馬克思主義國家觀主要将國家理解為經濟上占主導地位的支配階級統治被支配階級的工具,這種“社會中心主義”視角過多關注國家作為反映社會利益訴求的被動平台職能,忽視了國家的内在特性。因此,必須将國家視作一整套自主性結構,才能準确理解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斯考切波強調國家是一種實體存在的強制性組織。在韋伯主義國家觀的基礎上,斯考切波将國家定義為“一套以執行權威為首,并或多或少由執行權威加以良性協調的行政、政策和軍事組織”。國家作為一種控制或試圖控制特定領域及人口的實體組織,本身也是由内部的各種組織所構成的集合體。這些包括行政、稅收、司法、軍事等在内的國家組織以壟斷合法暴力為後盾,通過強制性力量從社會中汲取資源并創設制度,保證了國家在任何時候都具有擺脫社會集團控制的可能性。因此,國家不應該被簡單地還原為通過政策輸出來反映社會利益訴求的平台,而是一種具有自主邏輯并以強制性力量為保障的實體組織。

其次,在探究社會革命的原因和進程中,斯考切波強調革命的發生及其走向并不隻是受到國内環境的影響,而是國内、國際兩種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國家在這兩種背景下會呈現出兩副不同的面孔,即對内國家和對外國家。國家組織及行政官僚為應對雙重國家性質所帶來的壓力,會在複雜的社會關系中實現機制性的自主。此外,斯考切波通過分析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指出法國波旁王朝的專制君主能夠借由制度結構和政策命令來削弱土地貴族的政治、經濟能力,并促進市民和農民反抗意識的覺醒,這宏觀地反映出國家可以影響社會組織的利益形成和能力建設:“國家的組織結構及其整體行為模式會影響政治文化,鼓勵某些(而非另一些)類型的社團的形成與集體的政治行動,并使某些(而非另一些)政治議題的出現成為可能”。

綜上,在國家概念上,斯考切波形成了内涵完整的結構性定義:第一,國家是一種強制性組織,因而在本質上具有自主行為的可能;第二,國家通過其制度結構可以自主地影響社會的組織構造。因此,相對于“社會中心主義”國家觀,斯考切波的國家概念發生了根本性轉變,亦即:國家作為一種自主性結構,其行為不僅會受到社會的影響,同時也會影響社會,所以不能将國家簡單地還原為某種社會力量。

2. 諾德林格:官員自主性國家

與斯考切波不同,諾德林格主要是從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理解國家自主性。如前所述,諾德林格也以韋伯主義國家觀作為認識國家的基礎,但是區别于斯考切波的強制性組織,諾德林格主要繼承了韋伯國家觀中的官僚精英和官僚制體系。這是一種典型的能動主義研究視角,更多關注官員的個體行為及其互動。與之相應,諾德林格認為國家自主性包含三個基本要素,即國家、國家偏好和國家自主性行為,并将國家定義為“所有那些占據公共職位的個體,他們憑借職位的授權或自身賦予的權力做出、執行對社會各部分都具有約束力的決定。很簡單,國家是由那些被賦予社會決策制定權的人組成,而且僅限于此”。因此,諾德林格國家概念的核心在于:第一,強調官員個體的主體性地位;第二,強調公共官員的決策制定權。

首先,諾德林格認為國家的主體必須是真實的官員個體,而非某種抽象的組織或現象。國家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僅僅被理解為某種組織機構或制度性安排,那麼其自我偏好及實現就無法被準确說明。因此,隻有将具有主觀意圖和特殊動機的個體官員視作國家的主體,才能合理解釋國家的政策偏好,即個體官員偏好的實現就是國家政策偏好的實現。同時,諾德林格認為國家的定義應該具有廣泛的包容性,即“包括所有公共官員———無論是選舉的還是被任命的、高層級的還是低層級的、核心的還是邊緣的———他們都涉及公共政策的制定”

其次,諾德林格認為公共官員具有相對于其他社會成員的廣泛性、排他性權威,能夠作出對社會具有約束力的決策。諾德林格區分了國家官員和政府雇員,指出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國家”準确地反映了國家的“正确”(correct)内涵。在專制君主時代,除了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君主以外,貴族和行政官員并不具有真正的決策制定權,其行使決策的權力是由君主授予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隻是為君主服務的國家雇員。因此,諾德林格認為決策制定權是公共官員所具有的壟斷性國家權力,亦是區分公共官員和非公共官員的根本标準,其使得公共官員這一群體獲得了經驗上的界定。

綜上所述,諾德林格的國家定義具有明顯的精英色彩和能動傾向,其主要體現在:第一,從個體主義方法論出發,将真實具體的個人(即官員)視作國家概念的核心要素。諾德林格指出,國家内部的一切組織都是官員個體以一定的規則制度構成的集合體,所以國家的真實主體必定是實實在在的官員個體。隻有将官員個體作為國家概念的基礎,才能保證國家定義的準确性和規範性。第二,從微觀的個體行動出發,強調公共官員具有獨立形成的主觀意圖,這種不受社會約束的主觀意圖正是官員采取行動、運用策略的心理基礎。通過運用壟斷性的國家權力和龐大的國家資源,公共官員可以不受社會力量的約束而自主行動。因此,諾德林格強調官員的個體偏好與行動都具有相對于社會的自主性,而國家本質上是一種官員自主性國家。

三、關于國家目标的比較分析

國家自主性理論在将國家概念定義為結構自主或官員自主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國家“具有自己特殊的驅動、沖動和目标”,亦即國家具有不同于社會利益訴求的國家目标。斯考切波與諾德林格均強調國家目标并不隻是社會偏好的反映,而是基于國家自身偏好所提出。但對于國家目标的來源,兩位學者又存在分歧。基于結構範式,斯考切波認為國家目标來源于國家組織的自為邏輯,即國家作為一種組織結構,本身有其特定的目标與追求;基于能動範式,諾德林格則認為國家目标來源于公共官員個人偏好的加權平衡。

1.斯考切波:組織自為形成的國家目标

從結構性視角出發,斯考切波強調,相對于其他社會力量而言,國家在社會結構關系中處于最為特殊的地位,是國際體系和國内社會結構交界層面上最具權威的合法性代表。正是由于面對國内、國際層面的雙重影響,國家才有其内在的利益訴求與驅動力,從而能夠沿着組織自為的行動邏輯提出獨立于社會的國家目标。斯考切波進一步從國内、國際兩個層面上将國家目标區分為對内目标和對外目标,即“内向意義上的政治邏輯”和“外向意義上的安全邏輯”。

“内向意義上的政治邏輯”即作為統治者和管理者的國家目标,斯考切波認為此種國家目标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國家需要從社會中汲取資源以強化其自主性。由于内部組織結構的變動以及國内、國際環境的制約和影響,不同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的自主性具有強弱差異。并且,國家的自主性程度與其他社會組織的自主性程度呈此消彼長的關系。因此,國家對内的首要目标是通過強制性力量不斷從社會中汲取資源,以增強國家自主行為的可能。第二,國家增強自主性、提升實力的根本目的在于鞏固統治秩序,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隻有自主性強的國家才能控制甚至構建社會内部各種結構關系,以維護統治秩序,保障國家在社會中的主導地位。上述“政治邏輯”表明國家利益與支配階級的利益并非完全一緻,當二者發生沖突時,國家可能會違背支配階級的利益,以維護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外向意義上的安全邏輯”即作為主權者的國家目标。斯考切波強調,世界格局呈現“無政府狀态”,每一主權國家都會在特定的地緣政治環境中與其他主權國家相互作用,并受到其他國家的持續壓力和威脅。所以,國家的首要對外目标是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主權完整。在此之上,國家還要參與國際競争并尋求優勢地位,以維護和實現本國的國家利益。

2.諾德林格:官員偏好形成的國家目标

從能動性視角出發,諾德林格主要運用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這一對概念分析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相應地,國家—社會偏好模型亦成為其分析國家自主性的主要框架。諾德林格認為,國家偏好決定國家目标的設定,國家目标則是國家偏好的具體反映。因而,國家偏好與國家目标在内涵上具有一緻性。諾德林格詳細分析了國家偏好的來源,認為國家偏好是“公共官員諸偏好的加權平衡”。因此,國家目标的形成也來源于公共官員的個體偏好。

首先,諾德林格強調官員個體的偏好具有差異性。他指出,雖然國家偏好是國家在某一特定議題中最終形成的共識,但其來源卻是公共官員各種不同偏好的加權平衡。偏好是個體主觀意識的反映,個體會基于主觀的認知、情感、态度和客觀的社會角色屬性形成互不相同的差異性偏好。在能動性分析視角下,諾德林格進一步指出,公共官員更會因為其特殊的群體屬性,在不同的理性框架、專業知識、職業利益或各類國家部門的集體或機構性利益等條件下形成不同的偏好,而這種分歧性偏好最終會體現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所以,不能由政策制定的結果推斷出公共官員在任一政策領域中都具有相同的利益傾向和政策偏好。

其次,諾德林格指出,雖然國家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代表着公共官員的意志和偏好,但并非所有官員的偏好都能上升為國家偏好。國家偏好的最終形成取決于官員分歧性偏好的加權平衡,而這一過程即是公共官員在法律、規則的框架内彼此競争、沖突和妥協的過程。諾德林格詳細分析了影響國家偏好形成的因素,主要包括在某個國家議題上持相同偏好的官員數量、官員在國家中所處的戰略位置以及所占權力資源的多少、官員的專業技能和決策信息等,這些因素彼此互動,經由國家法律和制度的“中和”(mediated),使某種特定官員偏好上升為國家偏好,并最終轉化為公共政策。

由上可見,基于能動性研究範式,諾德林格強調官員個體的主觀偏好在形成國家偏好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因此,作為與國家偏好具有同等内涵的國家目标,在根本上亦是由官員的個體偏好所決定。

四、關于國家能力的比較分析

如上所述,國家既然能夠提出不受社會影響的國家目标,則必定還需具備實現這一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唯有如此才能将自身的目标轉化為實際的政策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有很高的決策自主性,但如果沒有執行政策的能力也無濟于事”。因此,國家能力作為考察測量國家自主性的主要指标,亦成為學者們關注的核心問題。

對于國家能力的基本内涵,斯考切波與諾德林格均強調它是國家在遭受社會壓力時亦能自主決策的能力;對于國家能力與國家自主性的關系,兩位學者均認為國家能力是國家成為自主行為主體的前提條件。然而,由于結構性視角與能動性視角的差異,在國家能力的表現形态上,斯考切波強調國家能力主要體現為國家的制度能力,諾德林格則認為國家能力主要體現為官員策略的運用。

1. 斯考切波:國家能力主要體現為制度能力

斯考切波将國家能力定義為:“國家作為一個重要的行動者,更進一步說就是要解釋國家在執行政策目标的能力(capacity),特别是國家在面臨實際或潛在的社會團體勢力或者是身處艱難的社會經濟環境之中時執行政策目标的能力”。從定義上看,斯考切波強調國家能力是國家獨立于社會實現政策目标的能力,它體現出國家在面對社會壓力時所呈現的整體效能。但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斯考切波指出,國家能力在不同政策領域具有不同的實際效能。“國家能力實際上涉及基本效能和實際效能兩個方面”。基本效能表現為國家的基礎性能力,實際效能則表現為國家在特定政策領域中的單項國家能力。斯考切波進一步認為,國家能力是一個動态的複合型變量,它是特定曆史背景下多種要素的綜合體現,而影響其強弱的決定性因素仍然是國家制度,因為國家制度乃是一種穩定社會關系的模式化體現。因此,在結構性視角下,斯考切波認為國家能力主要體現為特定政治體系的制度能力。

對于國家的基礎性能力,斯考切波主要關注基礎性制度能力。她認為,國家實現任何政策目标都必須以基本的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為依托,亦即,基礎性制度能力是國家自主行為的前提和必要手段。因此,國家的基礎性能力不是抽象的整體性“國家力量”,而是通過國家組織制度所體現的各種實際效能的總和。斯考切波将其劃分為三個方面:第一,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它能确保國家在特定的領土範圍内享有唯一的合法性統治,此乃國家制定公共政策、實現國家目标的前提條件。第二,國家擁有以暴力為後盾的強制性力量,并能有效汲取社會資源,獲得合法性認同。第三,忠誠且訓練有素的專業官員。斯考切波并非關注官員的能動性行為,而是強調公共官員的整體行政能力塑造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建設過程,理性官僚制就是影響這一制度建設的決定性力量。與上述三方面密切對應的國家基礎性能力包括強制性能力、汲取資源能力、滲透社會能力和官員行政能力等,斯考切波認為這些基礎性能力的強弱與國家基本制度安排優化與否呈正相關關系。換句話說,在國家的發展進程中,國家的基礎性能力會随着國家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的不斷優化而趨于穩定。因此,國家的基礎性能力主要體現為制度能力。

對于單項國家能力,斯考切波同樣重點關注特定制度對特定領域政策制定的作用。隻不過相較于基礎性國家能力,斯考切波對單項國家能力的研究主要以考察特定政策領域中的一種或幾種制度結構為基礎。她強調,在特定的曆史背景下,某政策領域内是否存在國家制度結構會直接影響單項國家能力的強弱。亦即,同基礎性國家能力類似,單項國家能力也主要體現為國家在特定政策領域内的制度能力,且兩者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國家的某種制度安排越優化,相應的單項國家能力就越強;反之則越弱。

總體而言,無論是基礎性國家能力,還是單項國家能力,斯考切波均強調國家的制度結構是彰顯國家能力的關鍵因素。如同在分析國家概念、國家目标時一樣,這種對制度結構的考察亦貫穿于其分析國家能力的始終。

2.諾德林格:國家能力主要體現為官員策略

諾德林格對國家能力的考察仍是基于其國家—社會偏好分析模型。與斯考切波不同的是,他并不關注國家在特定政策領域中的能力差異,而是将國家能力視為一種國家在面對社會偏好的壓力時所表現出來的整體性效能。結合能動性分析視角,諾德林格認為國家能力就是官僚精英對“政治領導的創造性運用”,這種創造性運用主要表現為策略運用。所以,諾德林格所考察的國家能力體現為官員運用國家權威資源所采取的有效策略。他進一步将官員策略分為三類:官員強化一緻性偏好策略、官員消除分歧性偏好策略和官員逆社會偏好策略。

當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一緻時,國家能夠順利按照自己的偏好行事。公共官員可以自主運用國家權力,在成熟的憲政民主規則下利用專業政治語言和基本價值觀念來強化這種一緻性(或非分歧)偏好,使其轉化為國家的權威性行動。當然,諾德林格指出,當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不存在分歧時,官員在将個人偏好轉化為國家偏好的過程中不會遭受社會的巨大壓力,因而其策略運用不需要采取逆社會偏好的權威性行動,更不會導緻威權行為。因此,公共官員強化一緻性偏好的策略運用并不能明确反映出國家能力的強弱。

當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存在部分分歧時,公共官員同樣能運用多種策略來改變社會行為者的分歧性偏好,使之與國家偏好保持一緻。這也是官員創造性能力和國家自主性的有力體現。諾德林格将官員消除分歧性偏好策略劃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存在較低的社會制裁風險,即公共官員主要通過價值觀念的灌輸、“胡蘿蔔誘導”等非對抗手段來改變社會偏好。由于這種策略以規避對抗沖突、降低權威運行成本為重點,因而并不能充分體現國家改變社會偏好的能力。第二種類型則存在較高的社會制裁風險,即公共官員需要動用國家資源來對抗社會壓力、改變社會偏好,以保障國家自主決策的可能。這種權威性行動極易引起社會對國家的反制,但從官員策略運用的角度看,卻能顯示出強大的國家能力。

當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存在根本分歧時,社會行為者的偏好無法被輕易改變,但公共官員仍能不顧其反對,将自己的偏好上升為國家的權威性行動。官員逆社會偏好策略極易引發社會制裁風險,因而必需運用一系列國家手段來弱化或限制社會利益集團的行動能力。例如,削弱或抵消利益集團所控制的社會資源,加強對組織良好的利益集團的控制,限制利益集團參與公共政策協商的渠道等等。諾德林格認為,官員逆社會偏好策略的運用不僅是公共官員運用國家能力實現國家自主性的最直接體現,也是對“社會中心主義”範式的有力批評。總體而言,基于能動性分析視角,諾德林格主要将國家能力理解為公共官員的策略運用,并從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的互動來論證官員策略乃呈現國家能力、保障國家自主決策的主要方式。其分析路徑同斯考切波的結構性考察清晰地區别開來。

五、構建國家自主性理論的範式補充

結構與能動範式作為發現社會事實、構建科學理論的基本工具與方法,對社會科學而言具有本體論意義,其相互關系亦是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基本議題。20世紀中後期以來,結構與能動的分析方法逐漸由傳統的二元對立模式(“實體論”)轉向雙向互構關系(“關系論”)。“實體論”在本體論上強調結構或能動的單向決定論模式,而“關系論”則并不考察二者的優先地位問題,而是強調兩者客觀存在的内在關聯。也就是說,一方面,人的社會行為具有創造性,個體能夠通過一系列社會行動構建出複雜的社會組織結構,并通過反思來塑造和規約自己的行為,以适應或改變某種社會結構;另一方面,個體有意識的社會行為的後果往往無法确定,社會結構既為社會行動者提供穩定的社會規則和行為規範,同時也須依賴于個體的行為實踐。換句話說,社會結構與個體行動之間是一種互動互構的關系。

從上述互動視角觀察,我們必須指出,斯考切波與諾德林格在結構範式與能動範式的運用上雖各有側重,但他們并非單純的決定論者,而是注意到了國家乃結構性因素和能動性因素複雜互動之下的産物。

1. 斯考切波:結構中的個人能動

如上所述,斯考切波在構建國家自主性理論的過程中,主要是以非意志論的結構性視角來研究包括國家與社會革命在内的重大社會政治問題。有學者認為,這種結構性視角在提供一個宏觀研究視野的同時也表現出某些不足:“結構主義者直接将一個宏觀态和另一個宏觀态聯系在一起,這種時空距離遙遠的事件的因果聯系往往是粗糙的”。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斯考切波在以宏觀視野探索社會變遷與發展的同時,并未完全忽略精英、意識形态等能動性因素的影響。

在革命的意識形态問題上,斯考切波首先批評了将其視作邏輯分析主線的革命理論。她認為,精英階層在追求實現意識形态的過程中,會由于現實革命形勢的制約而偏離或違背最初的革命設想。因此,意識形态并不能成為解釋革命的關鍵變量。但她同時指出,“革命意識形态及其追随者,無疑是重大社會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精英的改造加工,革命的意識形态會具備普世主義色彩,從而能廣泛動員各階層群衆參加革命鬥争,為醞釀并推進革命形勢提供巨大支持。

同時,斯考切波認為,革命領導集團在奪取和掌握國家政權的過程中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革命領袖的品質、能力和領導戰略極大地影響着革命集團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例如,在分析中國國民黨的組織結構時,斯考切波指出國民黨之所以沒有足夠的能力應對國内外的複雜局勢,其原因之一在于蔣介石任人唯親,加重了黨内的分歧和鬥争;而對中國共産黨的農村包圍城市戰略,斯考切波則充分肯定了毛澤東正确的時局判斷。

在面對結構性範式的批評時,斯考切波也重新說明或修正了自己的某些理論觀點,更加關注結構與能動範式之間的調和。她指出,結構性視角并非否定個體行為者在社會變遷與發展中的作用,而是強調在某一特定時間或特定事件中,個人會受到特定社會組織結構的塑造和制約。更重要的是,斯考切波将早期的社會革命概念(“一個社會的國家政權和階級結構都發生快速而根本轉變的過程”)修正為“國家、階級結構及其支配性意識形态得到了快速而根本的改造”,從而對意識形态在革命中發揮的能動作用進行了補充,并留下了更多思考空間。

2.諾德林格:官僚精英的結構性約束

在研究國家的自主性行為時,諾德林格的能動性分析視角也遭到了一些批評:“在諾德林格所描繪的世界中,政治行為體是高度原子化的,而宏觀的制度結構基本上被消融在各種随機的個體互動中”。不可否認,諾德林格并未集中考察國家的組織制度對公共官員實現國家自主性的作用,但他仍然指出了制度結構是公共官員進行權威決策的前提和保障,它能約束甚至限制官員的個體行為和策略選擇。

首先,諾德林格強調,民主國家成熟的憲政規則是其研究官員自主性行為的根本前提。他明确指出,“這裡所确定的權威性行為和自主性的提升能力與機會在任何意義上都無一與民主形式相抵觸———保障和提供開放、公平和規範性選擇的規則、程序和命令,以及它們所依仗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換句話說,公共官員的策略運用必須以法律或以法律為基礎的規則作為行動的根本依據。同時,諾德林格亦強調憲政規則對社會行為者的保障作用,即前者能保證後者運用正當策略去影響公共官員的決策。

其次,諾德林格認為,官員的個體偏好上升為國家偏好的過程,也是一種規則化的競争過程。由于個體偏好存在分歧和差異,因而常常引發官員間的競争與沖突。但是,國家規則化的競争機制能夠保障這種競争沖突被控制在秩序的範圍之内,而不至于引發混亂。亦即,官員在相互競争的過程中,隻能以國家規定的合法手段和權威資源來運用各種策略。所以,諾德林格已經注意到國家的規則制度對官員偏好的加權平衡具有制約和塑造作用。

結語

國家自主性理論旨在論證國家具有相對于社會的潛在自主性,但以何種範式構建這種自主性,“回歸國家學派”内部并未形成統一的立場。這既是結構與能動範式内在張力的重要體現,也是中層理論适用範圍的主要特點。國家自主性理論所表現出的範式差異反映了曆史制度主義所面臨的“本體論兩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社會科學方法論的高度重新審視結構與能動的内在關聯和雙向互構。對此,不少學者作出了頗有建設性的理論貢獻。例如,吉登斯認為結構具有二重性,即結構既是行動的媒介,亦是行動的結果,這種二重性便意味着結構與能動之間是相互建構的關系。布迪厄強調“場域”與“慣習”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生成,場域形塑着慣習,慣習又反過來認知、建構場域。更有學者将結構與能動的雙向互構統一于循環往複的社會實踐過程,從而明确了結構—能動這一有機整體在推動社會實踐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概而言之,學者們通過概念重構、概念創新等方式解構或重構了傳統的二元對立模式,獲得了許多開創性成就,也推動了研究範式的多元發展。而從新的視角進行新的研究、開啟新的思考,正是叙述競争、範式更新的題中之義,亦是本文的落腳之處。



作者:張敏,湖北武漢人,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政治學系講師。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發表時間:2020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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