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積極參加學術活動,規範學生參加學術會議及經費報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參加國内外召開的全國性學術會議、專題學術研讨會、國際學術研讨會,差旅費報銷按本規定執行。原則上每人每年限參加一次。
參加武漢市内的各種學術研讨會,學院不報銷任何費用。
第二條 學術會議的報銷範圍,包括往返交通費、住宿費、會務費。交通費、住宿費、會務費标準,按有關财務制度的規定執行。費用上限标準原則上為1000元,不足1000元按實際花費報銷,超出部分由學生自己負擔。每年資助10人次。
第三條 學生參加學術會議要填寫《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待導師審核通過後,提前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未經主管院長同意,會議所有費用均不予報銷。
第四條 參加會議的學生須撰寫并提交學術論文,參加會議讨論。沒有學術論文而參加會議的,學院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第五條 學術會議結束後,學生按照學校财務報銷要求提供邀請函、參會新聞(含會場照片)、論文收錄複印件(本人部分)、有效票據等内容。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手續應在會議結束後兩周内辦理(寒暑假在開學後的第一天計算),報銷單由主管院長審查,同意簽字後報銷。
第七條 未盡事宜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本規定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