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本科學生課外素質學分實施辦法
中南大教字〔2005〕15号
2005年9月14日修訂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精神,加強對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課内(指教學計劃内的必修課、選修課及實踐環節)學分外,還必須積極參與各項素質教育活動,取得12個以上課外素質學分,方準予畢業。
第三條 獲取課外素質學分的主要項目為學科競賽、學術論文、校園文化活動、體育競賽、社會實踐活動、科研活動、水平測試、行業證書、社會活動等(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見附表)。
第四條 課外素質學分以誰組織(活動)誰授予(學分)為原則,主要授權單位包括各學院、教務部、學生工作部(處)、科研處、團委、體育部等。
第五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應取得課外素質學分3學分以上。每學年度未達到課外素質學分的最低要求者,不能獲得本學年度的綜合獎學金及校、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稱号。畢業前未取得12個課外素質學分者,視同未完成總學分,不能取得畢業資格。
第六條新生進校後,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生名冊在教務部領取課外素質學分卡,課外素質學分卡每生一式兩張,一張由學院統一管理,一張由學生自行保管。
第七條 課外素質學分的記載與歸檔:
1.學生憑所獲得的證書或組織單位提供的參加本辦法中規定活動項目的證明,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确認後,記載課外素質學分。
2.每年4月份,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将應屆畢業生的課外素質學分的成績記入學生成績總表,課外素質學分卡交學生工作部(處)歸入學生檔案。
第八條 各學院及各課外素質學分授權單位應加強對授予課外素質學分工作的管理,教務部、學生工作部(處)每年對應屆畢業生課外素質學分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畢業資格,對不負責任的課外素質學分授權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九條各類授予課外素質學分項目的具體執行細則由有關授權單位制定,報教務部審核并同意後實施。
第十條各種新增授予課外素質學分的項目,須由組織單位提出申請,教務部審核,方可增項并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課外素質學分的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表
附件: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課外素質學分的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表
項目 | 獲獎等級或内容 | 學分 | 備注 | |
學
科
競
賽 |
國家級 | 獲任何獎 | 7~8學分 |
|
選拔後參賽 | 4學分 | |||
直接參賽 | 0.5~2學分 | |||
省市級 | 一等獎 | 4~6學分 | ||
二等獎 | 5學分 | |||
三等獎 | 4學分 | |||
選拔後參賽 | 3學分 | |||
直接參賽 | 0.5~2學分 | |||
學校級 | 一等獎 | 4學分 | ||
二、三等獎 | 3學分 | |||
參賽者 | 0.5~2學分 | |||
院級 | 參賽者 | 0.5~2學分 | 院級評分 | |
學 術 論 文 | 國家各類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8學分 |
|
第二作者 | 4學分 | |||
其它正式學術刊物 | 第一作者 | 6學分 | ||
第二作者 | 3學分 | |||
學術會議論文集 | 第一作者 | 2~3學分 | ||
第二作者 | 1.5學分 | |||
校 園 文 化 活 動 | 國家級 | 國家級獎 | 6~8學分 |
具體得分參照校園文化活動得分細則 |
省市級 | 一等獎 | 6學分 | ||
二等獎 | 5學分 | |||
三等獎 | 4學分 | |||
學校級 | 一等獎 | 4學分 | ||
二等獎 | 3學分 | |||
三等獎 | 2學分 | |||
校藝術團 | 參加并獲獎者 | 2學分 | ||
參加者 | 0.5~1學分 | |||
各類活動的文章、征文 | 校報、校内期刊等 | 1~2學分 | ||
校級各類文化活動 | 參加并獲獎者 | 2學分 | ||
參加者 | 1學分 | |||
校報、廣播台 | 記者、編輯、廣播員 | 2學分/學期 | ||
各學院組織的文化活動 | 參加者 | 0.5學分 | 院級評分 |
項目 | 獲獎等級或内容 | 學分 | 備注 | |
體育(比賽、競賽) | 校運動隊隊員訓練 | 每學年 | 2~4學分 |
|
國家級 | 獲任何獎 | 8學分 | ||
選拔後參賽 | 5學分 | |||
直接參賽 | 3學分 | |||
省市級 | 一等獎 | 7學分 | ||
二等獎 | 6學分 | |||
三等獎 | 5學分 | |||
選拔後參賽 | 4學分 | |||
直接參賽 | 3學分 | |||
學校級 | 一等獎 | 4學分 | ||
二、三等獎 | 3學分 | |||
學院組織比賽、競賽 | 參賽者或裁判員 | 0.5~2學分 | 院級評分 | |
社會實踐 | 社會調查 實踐活動 | 提交評比過的論文或研究成果 | 1~3學分 | 教學計劃内的實踐不含在内 |
參加者 | 1~2學分 | |||
各院級組織的實踐活動 | 參加者 | 0.5~1學分 | 院級評分 | |
科研活動 學術講座 | 科學研究活動 | 提交論文或研究成果 | 3學分/學期(≤8學分) | 研究單位及導師提供書面證明 |
導師課題研究 | 參加者 | |||
學術講座 | 參加者 | |||
學院組織科研活動 | 參加者 | 0.5學分/學期 | 院級評分 | |
水平測試及行業證書 |
計算機等級考試 | 獲一級證書 | 1學分 |
|
獲二級證書 | 2學分 | |||
獲三級證書 | 3學分 | |||
中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水平考試 | 獲初級程序員證書 | 2學分 | ||
獲程序員級以上證書 | 4學分 | |||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 | 獲六級證書 | 2學分 | ||
劍橋商務英語考試 | 獲證書 | 2學分 | ||
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 | 每通過一門課 | 2學分 | ||
ACCA考試 | 每通過一門課 | 2學分 | ||
其他行業證書 | 每證 | 3學分 | ||
社會工作 | 校、院級學生幹部(學生會、社團) | 2學分/學年 |
| |
班級學生幹部 | 1學分/學年 | |||
社會工作積極組織者(非學生幹部) | 1學分 | |||
見義勇為者 | 1~4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