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本科學生修業管理辦法(修訂)

發布者:胡學軍發布時間:2018-07-27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本科學生修業管理辦法(修訂)


中南大教字[2017]18

2017628日校務會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加強對學生修業的管理,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校内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修業的管理。

第三條 學生有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同時應遵守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

第四條 學校對本科學生的修業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按專業全程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的要求,自主選修課程(含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選擇課堂和安排學習進程。

第五條 本科學制為四年,學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學業。允許部分品學兼優且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提前一年畢業或提前報考研究生;對部分因故在四年内難以完成學業的學生,可延長修業時間,但修業年限不得超過六年。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應另行繳納教育費用。

第六條 學生必須修讀本專業全程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實踐性教學環節,并取得課外素質學分。

第七條 對尚未修讀的課程,學生通過自學已達到該課程教學要求,經本人申請,所屬學院同意,報教務部批準,可申請免修。但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體育課、通識選修課和實踐性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免修。

第八條 申請課程免修的學生,須在每學期的第一周向開課學院提出免修申請,填寫《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普通本科學生課程免修申請表》,交驗自學筆記、作業、論文等有關材料,經開課學院審查同意、教務部批準後,可參加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定在每學期的第三、四周進行,由教務部組織。免修課程考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給予學分;免修課程考試成績未達80分者,則應參加該課程的修讀。

第九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計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籍檔案。成績合格,即取得該課程學分;學生未經選課程序修讀的課程,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擅自參加考核的,成績無效。

第十條 學生必須遵守考核紀律和考場規則,違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一般為考試課程,通識選修課一般為考查課程。考核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筆試與口試相結合、撰寫論文(設計)、撰寫調研報告等方式進行。學生考核的成績一律按百分制評定。  

第十二條 課程成績一般由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完成作業、課堂讨論、平時測驗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三條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要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内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 課程成績記入成績登記表,錄入學生成績庫,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學生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課程學習,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該課程的考核資格。

第十六條 被取消考核資格和曠考者,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載。

第十七條 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參加課程緩考。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百分制和學分績點制,以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和平均學分績點作為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指标。

某課程加權成績=(該課程學分)×(該課程成績)

加權平均成績=(全部課程加權成績之和)÷(全部課程學分之和)

某課程學分績=(該課程學分)×(該課程成績對應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全部課程學分績之和)÷(全部課程學分之和)

課程考試成績對應的績點:

   

成 績

績 點

成 績

績 點

成 績

績 點

90-100

4.0

75-77

2.7

60-63

1.0

85-89

3.7

72-74

2.3

< 60

0

82-84

3.3

68-71

2.0

  

  

78-81

3.0

64-67

1.5

  

  

   

第十九條 凡課程成績不及格的,可參加重修,但最多不超過兩次;學生考試成績及格且在69分以下的,可參加重修,但隻限重修一次。成績不及格的課程,如因教學計劃的調整或修訂而無法重修的,或第七學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第八學期未開設該門課程而無法重修的可在畢業前申請重考一次。

第二十條 學校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重修、重考獲得的成績,予以标記。

第二十一條 學生第一學年末所修課程學分累計不足25學分的,對其發出退學警示。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1、第二學年末所修課程累計不足50學分或第三學年末所修課程累計不足75學分的;

     2、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第二十三條 對應予退學處理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送達本人的,則在校内發布公告,公告期為30天,公告期滿視為送達。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效力。

第二十四條 對學生進行的退學處理,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主輔修制。鼓勵學生在學好本專業的基礎上,申請跨專業、跨學科、跨學校(與本校有合作辦學協議和聯合辦學協議的學校)輔修第二專業或攻讀雙學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按規定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并達到25學分以上者,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時間内(五學期)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且達到50學分,并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者,可獲取輔修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輔修第二專業和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各類課程學分,完成實踐性教學環節,并取得規定的課外素質學分,德、智、體符合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提前修滿各類學分和總學分,且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提前畢業。

第三十一條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體質測試成績并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登記卡》。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四年内,未修滿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學分,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的年限,根據修讀課程的需要可選擇一年至兩年;未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的,作結業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或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 經批準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應按學年繳納學費。

第三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校學習超過一年而未修滿全程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因故退學(被開除學籍者除外)的,作肄業處理,發給肄業證書;具有學籍在校學習未滿一年的學生可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十六條 對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生對本辦法所涉及的有關處理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内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有關部門應認真核實處理意見并在規定時間内給予答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從201791日起執行,原《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本科學生修業管理辦法》(中南大教字〔20069号)屆時廢止。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