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鼓勵研究生積極投身科研與實踐,進一步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國留學研究生除外。
第三條 學校每年從研究生學費、學校自籌經費中,單列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第二章 獎勵項目及評定條件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為我校研究生以“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或完成的優秀科研與實踐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學術專(譯)著、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實踐或創新創業項目等。
第五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的具體評定條件為:
(一)學術論文
1.在國内四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每個自然篇不少于5000字),期刊級别認定以《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期刊目錄》為準;
2.在《人民日報》(含海外版)、《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法制日報》、《瞭望周刊》的理論版發表學術論文(每個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
3.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國社會科學》、《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法學》英文版或由中央級出版機構出版的一級學科以上《年鑒》轉載者(僅選入“論點摘要”者不予獎勵);
4.公開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光盤核心版)檢索及被CSCD、ISTP收錄者;
5.在國外期刊雜志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公認權威機構認定的期刊影響因子排名确認;
6.各類期刊、報刊上發表的文章,如僅為學術論點綜述、讨論紀要、學術動态、學術通訊、人物訪談、讀後感、書評、非學術論文式的商榷或答辯等,不予獎勵。
(二)學術專(譯)著
出版本專業相關的總字數10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譯)著;僅以封面作者為獎勵對象。編著和教材不予獎勵。
(三)社會實踐項目
社會實踐項目獲得廳級以上政府機構或黨群組織授予的獎勵。
(四)創新創業項目
1.參加“挑戰杯”系列競賽等創新創業比賽,在省級以上賽區獲獎,且主辦單位為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或黨群組織;
2.取得專業相關發明專利成果(獲得國家專利局批準,有專利證書的成果)。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不予獎勵。
(五)學科競賽
參加學生案例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等學科競賽,在全國賽區獲獎,且主辦單位為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或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六)其他在國際或國内産生重大影響的經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認定的獎勵項目
第六條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申請者,其成果或獎勵須為在讀期間取得,具體期限以當年規定為準。導師計入成果作者排序。若為學術論文或學術專(譯)著,則以取得原件為準,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同一成果隻得申報一次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被不同刊物收錄(轉載)或獲得不同級别獎勵,以最高獎勵系數核定獎勵金額,不累計。
第七條研究生在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申報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反校紀校規并受記過以上處分;
3.在提交的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申請材料中,隐瞞事實或有虛假内容;
4.經查實的學術失範行為;
5.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獎勵标準
第八條 成果獎勵金額計算辦法
(一)獎勵金額按照“獎勵基數×獎勵系數”的辦法計算,根據當年符合評定條件的科研成果,依學校年度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預算總額确定獎勵基數。
(二)合作完成的學術論文和專(譯)著,隻對第一、二、三作者計發獎勵。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合作作者/參與人不予獎勵。
(三)各項目的獎勵系數如下:
1.學術論文
期刊類别 | 獨撰 | 二人合撰 | 三人以上合撰 |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
一類 | 16 | 9.6 | 6.4 | 9.6 | 3.2 | 3.2 |
二類 | 12 | 7.2 | 4.8 | 7.2 | 2.4 | 2.4 |
三類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國社會科學》全文轉載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被SCI、SSCI全文檢索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人民日報》(含海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四類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法學》英文版或由中央級出版機構出版的一級學科以上《年鑒》全文轉載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被SCI、SSCI檢索摘要;或被EI(光盤核心版)全文檢索;或被CSCD、ISTP收錄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經濟日報》、《法制日報》、《瞭望周刊》理論版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2.學術專(譯)著
獨著 | 二人合著 | 三人以上合著 |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
1.5 | 0.9 | 0.6 | 0.9 | 0.3 | 0.3 |
3.社會實踐項目
授獎單位級别 | 個人獨立獲獎 | 團隊獲獎 |
省部級 | 1.5 | 1.5/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正廳級 | 0.8 | 0.8/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4.創新創業項目
項目 類型 | 獲獎等級 | 個人獨立參賽/完成 | 團隊參賽/完成 |
創新創業比賽 | 全國賽區一等獎 | 2 | 2/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全國賽區二等獎 | 1.6 | 1.6/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
全國賽區三等獎 | 1.2 | 1.2/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
省級賽區一等獎 | 1 | 1/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
省級賽區二等獎 | 0.8 | 0.8/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
省級賽區三等獎 | 0.6 | 0.6/項目全體成員人數 | |
專利 成果 | ---- | 1 | 1/證書記載發明人人數 |
5.學科競賽
獲獎等級 | 個人獨立參賽 | 團隊參賽 |
全國賽區特等獎 | 3 | 3/團隊全體成員人數 |
全國賽區一等獎 | 2 | 2/團隊全體成員人數 |
全國賽區二等獎 | 1.6 | 1.6/團隊全體成員人數 |
全國賽區三等獎 | 1.2 | 1.2/團隊全體成員人數 |
第九條 獲得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的成果,可以用于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綜合和單項獎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的評選。
第四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條 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辦法,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學校評審辦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學校評審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評審結果的抽查、複核;各學院(中心)成立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中心)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的申報、成果審查、評定、公示、複評、報送等工作。
第十一條 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的評定每年5月份進行,一年一次。
第十二條 符合申請條件且有意願申請科研與實踐獎勵的研究生,在當年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學院(中心)申報。
第十三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材料進行認真、細緻的核實,确定申報成果是否符合評定條件。
第十四條 評定結果須在本學院(中心)範圍内以網絡等方式進行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的公示。有異議者,須在公示期内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複評申請,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或複評,并予以答複。公示結束後,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将評定結果報學校評審辦公室。
第十五條 學校評審辦公室彙總全校審定結果後,須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的公示。有異議者,須在公示期内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應及時認真研究,予以裁決。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十六條 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獎勵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施行,《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科研獎學金評定辦法》(中南大研字〔2011〕21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