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者:龔陳發布時間:2016-12-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管理,調動各學院(中心)和人員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與創新活動的積極性,促進研究生創新能力和培養質量的提升,根據《教育部關于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 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的若幹意見》(教研〔20051号)、《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号)、《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教研〔20151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的實施宗旨是按照“育人為本、适應需求、優化結構、搭建平台、創新機制、提高質量”的要求,以“探索規律、深化改革、加強建設”為目标,支持和資助學院(中心)、導師組、導師、研究生開展跨學科、跨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服務于建設國外知名、國内一流高水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型大學的總體戰略轉型。

第三條 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的實施目标是通過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項目,開設系列學術講座,提高研究生基本理論水平,深化其對理論前沿的認知能力;通過加強研究生實習基地和産學研基地建設,改善培養條件,增強研究生的實踐能力;通過研究項目的立項和資助、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等,提升研究生學術交流能力和科研能力;通過實施開放式發展戰略,加強研究生培養國際合作,縮小與國外研究生培養先進水平的差距;通過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和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導師指導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研究生培養質量的保障體系,構築研究生培養質量控制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培養與督導辦1]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管理工作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研究生院主要從學校宏觀管理層面制定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驗收、績效考核;學院(中心)根據本辦法和學科發展需要,制定本學院(中心)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實施細則,編制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預算,負責立項評定、年度檢查、結項評審、績效評價等。

第五條[培養與督導辦2]學院在自然年度經費預算控制數中自主安排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經費并遵循零基預算原則。

第六條 各學院(中心)按照自然年度計劃開展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經費占單位整體預算的比例、具體項目的資助金額、均由學院(中心)控制和統籌。研究生課題的資助可采取結項後補助方式。

第七條 各學院(中心)須把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納入本單位研究生整體工作計劃,結合本辦法第三章《申報範圍與條件》,制定當年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實施細則和經費預算等,為創新計劃項目的實施創造良好條件與環境。



第三章 申報範圍與條件

第八條[培養與督導辦3]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原則上可通過5個平台, 17種項目展開。申報項目應符合各類項目所規定的原則要求和選題範圍,對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有重要價值。申報平台和項目主要包括:

一、研究生科研創新平台

(一)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資助研究生自主開展理論研究、社會調研等科研活動,争取高水平原創性研究成果和社會調查報告。

(二)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培育項目:資助優秀研究生開展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創新研究,争取高水平原創性的學位論文。

二、研究生教育教學創新平台

(一)研究生精品課程、精品教材建設:資助各導師組開展以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為主的研究生課程建設工作,建立起具有特色、适應研究生人才培養需要的高水平課程體系及教材體系。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案例庫建設:資助各導師團隊或相關導師通過開展案例庫建設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以此進一步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教學建設。

(三)研究生學習與科研創新團隊:資助各導師團隊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和實踐創新,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和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導師指導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研究生培養質量的保障體系。

(四)研究生教育教學理論研究:資助從事研究生教育的導師或有關管理人員開展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研究生教育的規律和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培養模式。

(五)研究生短期課程培訓班。資助各學院(中心)利用暑期或長假,招收在學研究生和青年教師作為學員,聘請校外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擔任主講教師,開設研究型選修課程或系列前沿學術報告,介紹本學科領域的學術發展動态和最新研究成果。

(六)碩博學術論壇:資助各學院(中心)舉辦或承辦的校級以上(重點是省級以上)的各類碩博學術論壇。

(七)學科競賽及其他:适當資助各學院(中心)組織研究生代表參加有影響的全國性的學科競賽、辯論賽、學術調研等活動。

(八)配套資助:主要對于導師、導師組獲得國家級、省級等研究生教育教學項目進行配套資助。

三、博士生聯合培養平台

(一)國際化聯合培養:資助優秀博士生(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支持的博士生除外))赴海(境)外高校進行聯合培養,學習期限為6個月—1年,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以推動學術交流和優質資源共享,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

(二)國内訪學:資助優秀博士生前往國内具有相關學科優勢的高校進行短期訪學,學習期限為6個月—1年,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推動學術交流和優質資源共享,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

(三)博士生赴海(境)外參加國際會議[培養與督導辦4]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若是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為導師)并以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名義撰寫的科研學術論文被本學科領域在海(境)外召開的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所接受,并應邀在大會或分會上宣讀論文,學院(中心)可擇優資助。

四、研究生學術交流創新平台

(一)研究生參加國内學術會議:資助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是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為導師)并以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名義撰寫的科研學術論文被本學科領域在境内召開的有重要影響的學術會議所接受,并應邀在大會或分會上宣讀論文,學院(中心)可擇優資助。

(二)資助學術講座:資助各學科點邀請知名專家開設各類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學術講座。

五、研究生實踐創新平台



(一)創新與産學研示範基地建設:資助各學院(中心)與有關企事業單位協商建立各類校外研究生實習基地或産學研基地。通過基地建設,努力為提高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創造基本條件。

(二)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主要用于各學院(中心)根據省教育廳、學校相關工作要求開展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

第九條 申報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項目者必須為全日制、脫産研究生。提出資助申請時必須在預定答辯實踐的至少12個月之前。所申報項目必須獲得兩名研究生導師(包括本人導師)的推薦,并得到本人指導教師的同意。

(二)申請項目者一般應為3年以上從事研究生教育的導師或有關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礎和組織協調能力,特别是具有開展研究生教育創新性研究與實踐的能力。

(三)申請課題應緊密結合當前研究生教育實際,重點研究制約研究生教育發展或影響教育質量提高的相關課題。

(四)項目實施對增強研究生創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改革創新,應具有重要意義,預期成果應具有示範、借鑒、推廣價值。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十條[培養與督導辦5]各學院(中心)根據本單位實施細則開展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的立項、結項評審工作。立項申報書内容包括項目實施内容、實施方案、經費預算等;結項申報書内容包括項目總體執行情況、項目建設成果、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十一條[培養與督導辦6]研究生作為負責人的項目實施年限一般為1年,導師作為負責人的項目實施年限一般為2年,超建設期限的項目允許延期一次,最長實施年限不得超過3年,逾期不結項者予以撤項。

第十二條 研究生科研創新平台的新立項項目的負責人不得在其他立項項目裡做組員,項目負責人未完成已承擔項目前,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五章 組織實施申請項目者一般為3年以上從事研究生教育的導師或有關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礎和組織協調能力,特别是具有開展研究生教育創新性研究與實踐的能力。



力生社會實實踐活動”開展“障體系,構築研

第十三條 項目研究、實施過程中,主要研究人員作重要調整變化時,各學院(中心)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項目研究工作繼續進行。

第十四條 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全面負責有關研究與實施工作,承擔與項目有關的學術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培養與督導辦7]項目實施期間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各學院(中心)定期彙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的開展情況,包括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費使用情況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等,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将适時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抽查結果将影響下一年度學院經費的預算數。

第十六條 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培養與督導辦8]。各學院(中心)須在學院(中心)網站公布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的實施細則、立項、結項評審結果、咨詢與申訴渠道等内容。

第十七條[培養與督導辦9]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經費報銷流程為各學院(中心)在立(結)項公示結束後,憑項目報銷憑證或撥付報告、附件材料,經項目負責人和學院(中心)負責人簽字後到财務部報銷。

第十八條 各學院(中心)要加強經費管理,争取多渠道投入。項目經費開支及報銷按學校财務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 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的結項成果、相關報道等,發表時應注明資助經費的名稱,否則該成果不能作為結項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2009年制定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創新教育計劃》(中南大研字〔20093号)、2007年制定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教育創新基金”資助管理辦法》(中南大研字〔200722号)、2011年制定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項目實施辦法》(中南大研字〔201112号)、2012年制定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融通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實施辦法》(中南大研字〔20126号)、2012年制定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中南大研字〔201212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