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加強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根據《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取得學校學籍、基本學制年限内、檔案和工資關系轉入學校的大陸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職、委托培養、單獨考試等類别除外。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二章 評審條件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從研究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科研與實踐能力”三個方面綜合考評,在分别達到申請基本條件前提下,擇優選定。
第五條 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思想覺悟高,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學習成績
1. 英語專業研究生通過專業英語八級考試;其他專業研究生英語通過國家大學英語水平六級考試,或其他語種達到相應水平;
2.已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
(三)科研與實踐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從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或譯著、主持科研課題、科研成果獲獎、參加學術科技競賽、參加學術會議等方面進行考評。實踐能力主要以通過執業資格認證考試、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或創新創業比賽進行考評。
1.博士研究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校認定的四類以上期刊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學科專業領域學術專著或譯著一部以上;
(3)獨立主持省(部)級以上縱向科研課題一項;
(4)獨立主持的課題或獨撰論文、專(譯)著等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一項以上。
2.碩士研究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來源期刊、擴展版來源期刊、來源集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擴展版入選期刊及更高級别刊物上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2)在學校科研部認定期刊目錄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增刊、專刊等除外)上發表獨撰論文2篇以上,且每篇論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數最大化計算);
(3)出版本學科專業領域學術專著或譯著一部以上;
(4)參加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且提交的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論文入選會議論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組會議、大會上進行報告一次以上;
(5)獨立主持的課題或獨撰論文、專(譯)著等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一項以上;
(6)獨立主持校級以上研究生實踐與科研創新課題一項;
(7)參加學術科技競賽獲省(部)級三等以上獎勵一項以上;
(8)通過國家級或國際性本專業執業資格認證考試,且成績優異;
(9)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或創新創業比賽并獲獎,主辦單位或授獎單位為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或黨群組織。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者,其成果須為在讀期間所取得,以評選當年8月31日已取得原件為準,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單位須為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本辦法所指的論文均為學術論文,不包含譯文(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七條 已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其成果須為上一次獲獎後的新成果。
第八條 在認定申請基本條件時,導師不計入作者排序;在計算科研與實踐成果積分時,導師計入作者排序。
第九條 期刊分類以學校科研部《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核心期刊目錄》為基本依據;科研與實踐成果積分計算以《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科研與實踐成果積分計算辦法》為基本依據。
第十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者中,按如下順序擇優:
1.獲得省(部)級以上道德模範、優秀學生黨員、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志願者、優秀支教生、優秀公益活動者等先進個人表彰,或個人先進事迹被省級以上報刊、電視台專題報道;
2.獲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獎勵;
3.科研與實踐成果積分較高;
4.學分績點較高。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在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反校紀校規并受記過以上處分;
3.在提交的國家獎學金申請材料中,隐瞞事實或有虛假内容;
4.經查實的學術失範行為;
5.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主管領導、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宣傳部、科研部、校紀委、校團委等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評審、監督學校評審工作;審定評審結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第十三條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學校評審辦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資格的複核,評審的組織與管理,統一上報、保存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
第十四條 , 各學院(中心)成立由院長(主任)任主任委員、黨委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主任)為副主任委員、導師組組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工作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中心)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中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申報資格初審、初評、公示、複審、資料報送等工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每年9月份進行,一年一次。
第十六條 符合申請條件且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必須如實填寫《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在當年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學院提交審批表和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各學院(中心)評審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材料進行認真、細緻的核實,并依據本辦法和學校下達的指标,進行初步評審。對在資格審查與初評中遇到的難以把握的政策性問題,及時與學校評審辦公室溝通。
第十八條 初評結果須在本學院(中心)範圍内以網絡等方式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有異議者,須在初評結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學院(中心)評審委員會提出複評申請,學院(中心)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或複評,并予以答複。公示結束後,學院(中心)評審委員會應及時将初評與複評結果報學校評審辦公室。
第十九條 複評申請者如對學院評審委員會複評結果或答複仍有異議的,須在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前,向學校評審辦公室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十條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對各學院(中心)初評結果予以審定,對複議申請予以複議。審定結果須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複議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複議申請者本人。有異議者,須在審定結果公示期内向學校評審辦公定提出申訴,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應及時認真研究,予以裁決。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二十一條 學校評審辦公室應将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按要求上報教育部。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将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其學籍檔案,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第五章 指标分配與獎勵标準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學校當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與學校當年符合本辦法規定評選對象人數的比例,分配各學院(中心)相應指标;教育部下達給學校當年的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70%按照碩士研究生指标分配辦法,下達到相關學院(中心),另外30%作為機動指标,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在全校範圍内打通擇優使用。
第二十四條 如學院(中心)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數多于學院(中心)指标數,由學院(中心)按擇優順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學院(中心)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數少于學院(中心)指标數,則剩餘指标并入機動指标使用。
第二十五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年每生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年每生2萬元。
第二十六條 同一學年内,研究生既獲評國家獎學金又獲評學校研究生綜合、單項、專項獎學金的,可兼獲榮譽稱号,但隻獲其中較高的獎學金。
第六章 資金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财政撥專款設立,在學校建立專門賬戶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等,其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和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當年國家規定時間内一次性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4〕11号頒布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三十一條 各學院(中心)可在不違背本辦法原則的前提下,根據自身學科特點與研究生培養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和期刊分類目錄、單項成果計分标準,報學校評審辦公室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