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評選對象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第二條 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品德優良,團結同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3.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認真刻苦,課程學習成績優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備授予相應學位所需的基本條件。本科生要求在校期間至少獲得一次校級二等及以上獎學金;學分績點不低于3.0,且必修課程因不及格重修不超過1門;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及文體活動,身體健康,并達到體育鍛煉标準;
5.在就業過程中,能樹立正确的擇業觀,正确處理國家需要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積極到國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就業工作中的各項紀律要求。
6.在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優先評為優秀畢業生:
(1)獲得校級及以上等榮譽稱号;
(2)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發表多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或在科研項目取得重大社會和經濟效益;
(3)在校級及以上各類比賽或競賽(包括集體項目)中獲得一、二、三等獎或第一、二、三名;
(4)在社會活動中,有突出的先進事迹,受到過省(市)及以上政府的表彰或其他獎勵;
(5)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到基層(具體所指地域見學校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有關規定)工作并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評為優秀畢業生;
(6)當年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者,可直接評為優秀畢業生;
(7)其他經學校或學院認定取得突出成績者。
第三條 評選比例
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畢業生總人數的25%。
第四條 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提出申請;
2.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組織班級同學民主評議,确定本班推薦名單,報學院評議小組審定;
3.學院評議小組确定優秀畢業生名單,并在本院範圍内公示。
第五條 表彰獎勵
1.由學院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特别優秀者推薦為校級“優秀畢業生”;
3.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離校前出現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者,學院将取消其“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并收回物質獎勵。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負責解釋。